发表时间:
2009-9-22 11:55:10 阅读数:858
核心提示:一名女子因为在论坛上被网友发贴攻击,感到屈辱,于是状告对方诽谤。但杭州市公安局网监认为女士被攻击的身份只是她的网名而非真实的自然人,对女子的报案不予受理。该女子认为警方有误,于是将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诉至法院。 http://news.163.com/07/1227/07/40MVL4C100011229.html
名誉权的侵犯与维护应该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一是名誉权的范围的具体界限无从划定,不同的个体对名誉的感觉是不同的,我们的名人动辄就以名誉受到侵犯为借口而提升自己在公众面前的曝光率,而权利意识淡薄的个体即使受到了侮辱也不知自己的权益已受到了侵犯。二是名誉权侵犯后果无从认定或者是说它的损害难以定量化,仅仅靠赔礼道歉和恢复名誉有时并不能足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这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实务中都是难以确定的,就比如湖南了,法院就规定了精神赔偿的上限(5万)。
远了,就说本案了,我们知道,网络是虚拟的,也如一个前辈所说,你不知道或许你正在同屏幕前的一个狗在说话。网络的匿名性使我们在紧张的生活之余和社会压力的夹缝下有了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和发泄不满的通道。因此,网络的谩骂、攻击、诬蔑时有发生。而仅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和公权力的配置,对此远远不能切实的维护个体的利益,服务商的审查和政府的监管又被套上了限制民众舆论自由的大帽子。
诚如前说,匿名性和自由性是网络的最大特色,在虚拟的现实中,我们每个人都倾向于给自己起一个名字(或许称为一个代号更妥),无论这个名字的表面含义是什么,它总是承载着背后一个民事主体的。当然在现实中,我承认有时候为了方便,个体会胡乱的以一个代号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言论,但更多这是一种偶尔或发泄自己不满的一种卑劣的行为。如果我们把眼光从这个案例中转移到我们的现实中,就如我们生活的某个小区,你只是听说一个绰号叫什么的曾经有过什么样的事,于是你添油加醋大肆宣扬。你认为你的行为恰当吗?在网络的社区,我们不以同样吗,我们在建立和维护我们自己在论坛中的形象,有时候即使我们不知道在这个名字的背后的个体是否真得如我们所想象的,但它确实存在。
说了这么多,我的意见和观点已经不言自明了,我确实同情她(我不知道她什么样子,它对我仅是一个代号。就如我的名字对一个不认识我的人一样。)